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德安居就业,近日,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的青年人,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住房将享受政府补贴3万元、房企优惠1万元的政策。
适用范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18至35周岁的青年人在德城区、天衢新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以上期间),政府给予 3 万元补贴,企业给予1万元优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条件
文件规定的青年人年龄标准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界定。青年人不受户籍限制。
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或住宅公寓。
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范围为青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查询和德州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凡家庭成员存在住房房产登记有房记录及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的,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
购买二手房、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青年购房补贴政策。凡购买住宅、住宅公寓之外的房地产项目和德州市化解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工作专班处理的已经入住、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项目,不列入青年购房补贴范围。
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青年购房补贴政策。
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者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填写《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购房补贴汇总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需要明确的事项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1月31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变更、撤销网签后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本细则所称网签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记录的受理时间。
严禁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套取购房补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撤销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该政策不与德州人才安家补贴及延续执行的1%的购房补贴政策叠加。德州人才安家补贴与延续执行的1%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
享受青年人购房补贴的房屋在不动产权证下发后,3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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