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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通辽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的公告
2010年5月27日,张志刚挂靠通辽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张志刚以通辽市 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取得(后)国土挂(出)字(2011)14号、15号地块使用权,建设科尔沁汽贸城和花园新城小区。2013年12月5日,张志刚将以通辽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取得的土地转让到通辽市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科左后旗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2013年12月5日以后,公司和个人与通辽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科尔沁汽贸城和花园新城小区的任何形式的合同(带有通辽市广厦公司印章)。望各界人士及公司有上述资料与科左后旗公安局联系。
受理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孙警官(13804757838)
闫警官(13474755111)
报案地点: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巴彦路南段
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
2023年3月6日
来源 │平安科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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